一、营业执照增项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3、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代理人证明》,并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需核对);4、公司章程修正案;5、新的经营范围;6、原公司章程
二、增项流程:1、申请报告;2、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4、依照《公司法》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涉及章程变更的应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经营范围变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5、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审批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6、工商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7、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和IC卡;8、拿以上资料去工商局,领取新的营业执照;9、变更后15天内,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变更(变更后营业执照、税务变更表格、股东会决议、新场所租赁协议或自有产权证明)
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注:1、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经营范围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