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皋镇S208与创业大道交口东北侧地块房屋与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巢湖市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合政秘〔2015〕126号)、《巢湖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巢政〔2015〕107号)、《巢湖市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安置人口认定指导意见》(巢政〔2017〕15号)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巢湖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实际情况,拟定本征收补偿方案
一、项目名称柘皋镇S208与创业大道交口东北侧地块房屋征收二、项目基本概况本征收项目涉及柘皋镇板桥行政村小王自然村36户,房屋建筑面积约5400m2
(具体征收范围以市规划局、柘皋镇确定的的房屋征收红线图为准;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及户数以三榜终审公示数据为准
)三、房屋征收主体、征收实施单位(一)房屋征收主体:巢湖市人民政府(二)征收实施单位:柘皋镇人民政府四、签约期限和搬迁时间自市政府批准实施之日起1个月内
五、被征收房屋有效面积的认定(一)征收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分别按照下列情形计算有效面积:1
已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合法证照的,按照证载建筑面积计算有效面积
未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合法证照的,按照下列方式进行认定:(1)被征收房屋面积大于人均45㎡(含45㎡)的,按照人均45㎡计算有效面积;(2)被征收房屋面积小于人均45㎡大于人均30㎡(含30㎡)的,按照人均实有面积计算有效面积;(3)被征收房屋面积小于人均30㎡的,被征收人可以按照200元/㎡申请补齐人均30㎡后计算有效面积
但是,因私自交易等原因造成被征收房屋面积小于人均30㎡的,按照实有面积计算有效面积
(二)征收集体土地上非住宅类房屋,分别按照下列情形计算有效面积:1
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等合法证照的,按照证载建筑面积计算有效面积
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合法证照,但在被征收人持有的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的,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