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检修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充分发挥各防护设施的防护作用,把职业病危害指标降低到最低限度,以控制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范围、采购、操作、维护、检查、报废等要求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环安负责制定和维护本制度,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各车间负责日常点检维护、保养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第六条总务负责防护设施的检修工作
第三章控制要求第七条范围公司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包括:职业危害告知牌、现场职业危害警示标志、空调、取暖器、水空调、大型排风扇等
第八条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的管理(一)环安负责建立全厂《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清单》,内容包括:所属车间、防护设施的名称、规格型号、安装位置、防护功能、数量、责任人、投用日期等内容
(二)部门负责人组织对部门内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维修、检修、保养,并对检修维护情况留有记录,填写《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检修、维护记录表》,由车间负责人进行验收签字
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采取临时的防护措施,并向劳动者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
(三)检查与维护1
检查检查人:操作工频次:每班一次
检查内容及标准:空调是否损坏,电线是否裸露,插座盖板是否完好,空调是否可以正常运行职业危害告知牌、警示标识是否完好、清晰、处于醒目位置取暖器是否损坏,外壳是否破损,电线是否裸露水空调外观是否破损,线头是否裸露,是否可以正常运转抽风扇是否可以正常运转,叶片是否松动点检发现问题及时记录于点检表中并汇报上级领导进行处理
环安检查后的不符合将下发知识防错单,并依据实际检查结果限期整改(四)公司统一购置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产品到厂验收时,产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产品名称、型号、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应当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