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设计管理程序(A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集团公司火电工程设计管理工作,充分体现和发挥设计“龙头”作用,全面贯彻“可持续价值思维”理念,建设“安全优质、高效环保、指标先进、竞争力强”的火电厂,特制订本程序
第二条本程序适用于集团公司全资或控股建设的火电工程新、扩、改建项目可研之后的设计管理,其他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设计管理总体要求第三条初步设计原则报告的编制及审查在取得“路条”、可研收口、主机设备选型调研后可由主体设计院编制初步设计原则
在集团公司立项决策通过、煤质批复,且接入系统、环境保护、规划选址、对航空影响等无颠覆性意见时方可进行初步设计原则审查
第四条主机设备技术规范书的编制及审查—30—初步设计原则审查后可开展主机设备技术规范书的编制,主机技术规范书经集团公司组织审查后可进行主机设备的招标工作
第五条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及审查在主机技术协议签订、提资后可进行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在项目核准后方可进行初步设计的审查
初步设计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现行国家、电力行业火电工程建设的有关标准、规程、规范的要求,符合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六条建设单位组织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时,应高度重视工程内、外部设计接口问题,包括铁路(码头)、水源、送出、灰场、噪声控制、供热等;在初步设计审查后应立即组织、落实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及收口事宜,初步设计收口工作应在初步设计审查后三个月内完成
第七条集团公司火电产业部负责火电工程的设计归口管理工作
主要负责:(一)制订集团公司工程设计管理程序
(二)组织火电工程初步设计原则(包括设计优化及节能减排专题报告编制原则等)审查并批复,组织初步设计(包括设计优化及节能减排专题报告)审查并批复
(三)组织审查、批复重大设计变更
(四)组织主机设备、主体施工技术规范书的审查
—31—集团公司战略规划部、人力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