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设计管理程序(A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集团公司火电工程设计管理工作,充分体现和发挥设计“龙头”作用,全面贯彻“可持续价值思维”理念,建设“安全优质、高效环保、指标先进、竞争力强”的火电厂,特制订本程序。第二条本程序适用于集团公司全资或控股建设的火电工程新、扩、改建项目可研之后的设计管理,其他工程可参照执行。第二章设计管理总体要求第三条初步设计原则报告的编制及审查在取得“路条”、可研收口、主机设备选型调研后可由主体设计院编制初步设计原则。在集团公司立项决策通过、煤质批复,且接入系统、环境保护、规划选址、对航空影响等无颠覆性意见时方可进行初步设计原则审查。第四条主机设备技术规范书的编制及审查—30—初步设计原则审查后可开展主机设备技术规范书的编制,主机技术规范书经集团公司组织审查后可进行主机设备的招标工作。第五条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及审查在主机技术协议签订、提资后可进行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在项目核准后方可进行初步设计的审查。初步设计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现行国家、电力行业火电工程建设的有关标准、规程、规范的要求,符合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技术标准的要求。第六条建设单位组织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时,应高度重视工程内、外部设计接口问题,包括铁路(码头)、水源、送出、灰场、噪声控制、供热等;在初步设计审查后应立即组织、落实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及收口事宜,初步设计收口工作应在初步设计审查后三个月内完成。第七条集团公司火电产业部负责火电工程的设计归口管理工作。主要负责:(一)制订集团公司工程设计管理程序。(二)组织火电工程初步设计原则(包括设计优化及节能减排专题报告编制原则等)审查并批复,组织初步设计(包括设计优化及节能减排专题报告)审查并批复。(三)组织审查、批复重大设计变更。(四)组织主机设备、主体施工技术规范书的审查。—31—集团公司战略规划部、人力资源部、财务与风险管理部、科技环保部、经济运营协调部、资本运营与产权管理部、工委办公室、国际合作部等相关部门参与火电工程的初步设计原则、初步设计审查等工作。第八条二级机构负责根据集团公司设计管理程序制订相应的设计管理制度;负责所辖项目工程设计工作的总体控制及管理;负责组织、协调落实电厂接入系统、环评、水保、铁路(专用码头)、供热等配套工程的设计及批复文件的取得。主要负责:(一)督促、指导建设单位尽快完成可研报告审查纪要中未完工作及遗留问题并组织收口。(二)督促、指导建设单位、设计院落实初步设计原则审查纪要中未完工作及遗留问题。(三)组织主机设备、主体工程施工招标技术规范书、初步设计文件(含初步设计原则)的内审并上报集团公司。(四)指导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主机设备厂家等研究、落实初步设计审查有关遗留问题,对初步设计收口工作做出详细安排,确保在三个月之内完成收口。(六)组织主要辅机技术规范书审查。(七)组织司令图会审;组织施工组织总设计大纲的审查和批复。—32—(八)负责审批集团公司审批范围外的设计变更;上报需由集团公司审批的设计变更。第九条建设单位负责工程设计的具体组织开展及管理;负责落实电厂接入系统、环评、水保、铁路(专用码头)、供热的设计及批复文件的取得等。主要负责:(一)组织完成燃煤火电项目燃用煤源、煤质的调研报告并上报。(二)组织完成电厂接入系统、环评、水保、铁路(专用码头)、供热等配套工程的设计及有关批复文件的取得。(三)组织完成可研报告审查纪要中未完工作及遗留问题的落实并组织收口、初步设计原则审查纪要中未完工作及遗留问题的落实。(四)组织、落实初步设计审查有关遗留问题及收口事宜,在初步设计审查后三个月内完成收口工作。(五)组织编写主机设备、主体工程施工、辅机招标技术规范书并根据审查意见完成修编。(六)组织编制司令图并完成与初步设计的对比分析,组织施工组织总设计及大纲的编制工作。第三章设计管理关键环节的管控要求第十条设计招标有关要求—33—(一)火电工程项目通过集团公司立项决策后可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开展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