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中学安全保卫管理制度五篇范文第一篇:中心中学安全保卫管理制度雪野镇中心中学安全保卫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治安保卫工作,切实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及学校的财产安全,使学校安全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公安部、教育部、中央综治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XX市学校安全工作实施细则》《平安和谐校园标准》要求,制订如下规定:1
学校实行领导带班,干部、教师24小时值班、治安巡逻制度
寄宿制学校晚值班
中学1000人以上的学校至少6人值班,1000人以下的学校学校至少4人值班
其中,女教师2人,学生晚休期间,必须在女生宿舍院内所设立的女教师值班室内值班
小学必须有1名男教师和1名女教师值班,要求同中学
非寄宿制学校及寄宿制学校学生离校后时间晚值班
中学2名同性教师、小学1名男教师或2名女教师值班
中小学,学生到校时,值班领导、教师提前1小时到校迎接学生入校
学生离校时,值班领导、教师组织学生安全离校后方可离校
保安值班:上游中学白天、晚上各2人,雪野中学和鹿野中学白天各2人,晚上各1人,其他学校白天、晚上各1人,实行12小时轮流值班制
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离岗、脱岗
值班教师脱岗一次,按旷工论处(执行《雪野旅游区教职工考勤及请假制度》中的有关规定),并通报批评;值班教师脱岗两次及以上者,除按旷工论处外,同时取消本年度评优评先、职称评聘资格
中学安排一名领导、两名教师值班;小学安排一名领导或教师值班
每天早上8:00——9:00、晚上20:00——21:00,值班人员用学校固定电话向教办值班人员汇报学校值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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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每学期值班人员脱岗累计5次及以上者,取消学校及校长本年度内所有评优评先资格
学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者,取消学校、相关责任人及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