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园公共场所安全管理制度一、学校操场、走廊、大教室等均为公共活动场所,实行谁组织活动谁负责安全工作的原则
二、开展活动时应认真检查电路安全,没有电工在场不要私拉乱接电源,应组织电工定期检查电源开关,插座是否完好,有损坏的应及时修复
三、开展活动要保持所有通道畅通无阻,开关灵活
便于随时打开
四、开展活动要适当控制人员,不要过分拥挤,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出得去
五、大型活动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突发事件有专人负责指挥疏散撤离
第二篇:公共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公共场所安全管理制度1、学校内的公共场所为
学生宿舍、教学区、办公区、家属宿舍区、饮食文化娱乐场所、体育运动健身场所
2、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
3、严禁在校内进行赌博、酗酒、打架斗殴、聚众滋事和一切带有黄、赌、毒性质的活动
不准上班时间在校内公共场所进行打扑克牌、打麻将等娱乐活动
4、任何人不得扰乱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不准聚众起哄喧闹;午休及晚上22:30以后不准开放高音设备和进行高噪声作业
5、禁止攀折花木、践踏草坪、损坏公共设施、涂抹污染建筑物;不准在非公告栏张贴未经批准内容的通告、宣传品、广告;校外单位及学生社团张贴广告宣传品必须经校办公室批准,保卫处备案,在制定的地方或宣传栏内张贴
6、未经学校总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随第1页共19页意在校内加盖房屋或修建、设置临时或永久性建筑
更不准擅自在原有建筑物上加盖或改变原有房屋结构
7、学校各部门因教学、工作需要建盖或者改造的建设项目,必须由使用部门申请,经基建部门审查,学校批准后按照学校有关程序办理
工程竣工时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验收方可使用
8、严禁随意扒拆、变动和翻越围墙
9、校园内禁止流动商贩和学生组织的经商活动
未经学校办公室和保卫部门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邀请外单位或个人在校内举办产品促销和销售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