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党组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十项制度为促进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确保市检察院党组在今后的检察工作中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进一步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特就加强作风建设制定十项制度
一、坚持检务公开制度
各党组成员在自己分管工作范围内,认真落实检务公开制度
按照法律规定,应公开办理的事情一律公开办理,所有事情应该公开结果的一律公开宣布
公民持身份证可以询问公开的检察业务
建立检察院工作信息简报发布制度,及时发布检察机关改革发展的政策和相关信息
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通过检察院局域网站或在检察院大门口公布相关法规、办事程序和办事结果
二、实行调查研究制度
各党组成员要切实转变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围绕检察改革、队伍建设和法律监督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每人每年至少提交1篇有份量的调查报告或解决问题的书面建议
建立党组成员基层联系点制度
各党组成员都要联系一个基层院和市院一个主管部门,采取亲自蹲点指导,现场办公等方式,解剖“麻雀”,以点带面,推动工作
各党组成员每季度在联系点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得少于10天
三、强化办事承诺制度
每位党组成员要坚持便捷、为民、廉洁、高效的原则,切实增强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意识,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
认真落实检察长接待日制度,保证接待日有院领导主持接访工作
对人民来信,要逐一落实到承办业务处(室),要求回复的要及时回复;对重要来访,要亲自接待
对反映重要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以及上级(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批转的重要查办案件,必须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办结
不能按时办结的要说明原因,限期办结
四、实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广开监督(请登陆政法秘书网)渠道,通过信访、内、外部监督和听取社会各界反映等方式,及时揭露和发现错案
对错案的承办人、案件结果签发人第1页共2页以及分管领导予以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