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
1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注:有放射性、防腐蚀、防火等要求的装饰工程,应按设计要求或有关规定执行)第1
2条装饰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并应符合现行材料标准的规定
对材料质量发生怀疑时,应抽样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3条装饰工程所用的砂浆、石灰膏、玻璃、涂料等,宜集中加工和配制
4条装饰材料和饰件以及有饰面的构件,在运输、保管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损坏和变质
5条抹灰、涂料和刷浆工程的等级及适用范围,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6条装饰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
7条高级装饰工程施工前,应预先做样板(样品或标准间),并经有关单位认可后,方可进行
其他等级的装饰工程是否需做样板,应由设计确定
8条室外抹灰和饰面工程的施工,一般应自上而下进行
高层建筑采取措施后,可分段进行
9条室内装饰工程的施工,应待屋面防水工程完工后,并在不致被后继工程所损坏和玷污的条件下进行
室内抹灰在屋面防水工程完工前施工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10条室内吊顶、隔断的罩面板和花饰等工程,应待室内地(楼)面湿作业完工后施工
11条室内装饰工程的施工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抹灰、饰面、吊顶和隔断工程,应待隔墙、钢木门窗框、暗装的管道、电线管和电器预埋件、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灌缝等完工后进行;二、钢木门窗及其玻璃工程,根据地区气候条件和抹灰工程的要求,可在湿作业前进行;铝合金、塑料、涂色镀锌钢板门窗及其玻璃工程,宜在湿作业完工后进行,如需在湿作业前进行,必须加强保护;三、有抹灰基层的饰面板工程、吊顶及轻型花饰安装工程,应待抹灰工程完工后进行;四、涂料、刷浆工程,以及吊顶、隔断罩面板的安装,应在塑料地板、地毯、硬质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