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 筑 装 饰 工 程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1
1 条 本 规 范 适 用 于 工 业 与 民 用 建 筑 装 饰 工 程 的 施 工 及 验 收
( 注 : 有 放 射 性 、 防 腐 蚀 、 防 火 等 要 求 的 装 饰 工 程 , 应 按 设 计 要 求 或 有 关 规 定 执行 ) 第 1
2 条 装 饰 工 程 所 用 的 材 料 , 应 按 设 计 要 求 选 用 , 并 应 符 合 现 行 材 料 标 准的 规 定
对 材 料 质 量 发 生 怀 疑 时 , 应 抽 样 检 查 , 检 查 合 格 后 方 可 使 用
3 条 装 饰 工 程 所 用 的 砂 浆 、 石 灰 膏 、 玻 璃 、 涂 料 等 , 宜 集 中 加 工 和 配 制
4 条 装 饰 材 料 和 饰 件 以 及 有 饰 面 的 构 件 , 在 运 输 、 保 管 和 施 工 过 程 中 ,必 须 采 取 措 施 防 止 损 坏 和 变 质
5 条 抹 灰 、 涂 料 和 刷 浆 工 程 的 等 级 及 适 用 范 围 , 应 符 合 设 计 的 要 求
6 条 装 饰 工 程 应 在 基 体 或 基 层 的 质 量 检 验 合 格 后 , 方 可 施 工
7 条 高 级 装 饰 工 程 施 工 前 , 应 预 先 做 样 板( 样 品或 标 准 间) , 并 经有 关单位认可 后 , 方 可 进行
其他等 级 的 装 饰 工 程 是否需做 样 板, 应 由设 计 确定
8 条 室外抹 灰 和 饰 面 工 程 的 施 工 , 一 般应 自上而下进行
高 层 建 筑 采 取措 施 后 , 可 分段进行
9 条 室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