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物业服务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商业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基本要求、租户服务、环境管理、保洁服务、秩序维护服务、建筑及设施设备管理、应急管理等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营业面积5000m2及以上的商业物业管理服务活动
营业面积小于5000m2的商业物业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79号令自2007年10月01日起施行)《建设部关于修订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有关考评验收工作的通知》(建住房物[2000]008号)《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4号(2007)《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73号令,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GB/T15624
1-2003《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总则》GB/T19004
2-1994《质量管理和质量体系要素第2部分:服务指南》XX/QM
A-2009《南京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质量环境管理手册第A版》GB50210-200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39-2003《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54-2005《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T50375-200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2894《安全标志》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l5603《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22337《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50365《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规范》GB/Tl0001《公共信息标志图形符号》GB/Tl5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