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申请条件和要求(一)申报条件已列入街道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并符合下列标准:1、具有一定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2、具有展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3、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4、具有鲜明特色,在街道内有较大影响
(二)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包括:1、申报报告
街道级文化行政部门向区文体局提出本街道申报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名单,并对申报项目名称、保护单位、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同时附街道办事处意见
2、项目申报书
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项目说明、项目论证、项目管理、保护计划、街道级文化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3、辅助资料
包括录音、录像资料、代表性图片、证明材料、授权书,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4、街道办事处同意申报的函件
5、已正式公布街道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文件
(三)申报程序1、街道级文化行政部门根据申报地区或单位的意愿,组织专家对具备条件的街道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进行筛选、论证
2、经街道办事处同意后报送区文体局
(四)工作要求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准备,做好第二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工作
2、依靠专家,认真筛选、论证申报项目,确保项目质量,并重点关注下列项目:(1)“中华老字号”所涉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2)民族传统医药、饮食、民俗等有关项目;(3)有利于增强海峡两岸和海外华人文化认同的有关项目
3、明确具体承担申报项目保护与传承工作的保护单位和代第1页共3页表性传承人
4、制定详实、具体可行的五年保护计划,有地方配套经费预算
5、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书内容充实,表达准确,简介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2)10分钟录像片(限dvd)要将项目最核心、最重要的特征与价值、最关键的内容与环节介绍清楚(所有的文字解说均须打上字幕),并达到技术要求
(3)项目申报书和项目简介一律以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