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宁四中安全工作制度为保证我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我校的实际,制定本规定,要求全校认真贯彻执行
一、学生外出活动的安全管理1、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含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劳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有周密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方可实施
组织到外地或较远活动的需经市教育局审批
2、活动时班主任是各班的具体责任人,下班教师附连带责任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不得组织学生到危险的地方开展活动
4、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必须向有营运资格证的专业运输部门租用
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特别是野炊、爬山,野餐时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
6、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进行游泳安全教育,以提高学生的游泳安全防范意识,让学生掌握游泳自护、自救、互救安全防范的知识和本领;严格学生参加游泳活动的审批程序和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学生游泳活动的安全责任,确保学生游泳安全
不准学生在课余时间私自到江河里或游泳池游泳
二、学科教学学生安全管理1、各科教师在教学活动时要严格按照学科教学要求保证学生的安全
2、上课期间,教师不得要求学生中途离开教室回家
3、对学生的实验操作,应按安全规定严格要求,各实验室应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对带腐蚀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记造册,按规定存放,责任落实到人,一旦发生失窃,应及时报告,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4、体育课上体育教师有责任和义务教育学生充分做好准备第1页共4页活动,检查运动设施和器材的安全性,组织活动事先要精心准备,防止意外发生,在活动中实施必要的保护
因事先准备不周、疏忽大意、教育不到位或保护措施不当缺乏预见性,造成学生安全事故的,由体育教师负责
5、各科教师应重视学生课间休息活动的安全教育,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