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协议书新化县梅树廉房附属配套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新化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承包人:娄底市星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新化县梅树廉租房附属配套工程
2;工程地点:新化县上梅镇梅树村和下田村
工程内容:主要是机械土石方、市政道路、给、排水、亮化路灯及绿化工程,详见【HNTJ2016-022]工程量清单二、工程承包范围:同工程内容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80天
承包人愿意接受发包人对合同工期做出的合理调整
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工程五、合同造价1;金额(大写):以中标价为合同价肆佰零壹万叁仟捌百玖拾贰元伍角叁分整(人民币),¥4013892
(详见工程量清单),2;工程变更及其计价方法A;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清单如有漏项或工程量有误,依据湘【2014】第113#《湖南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规定的计量规则经双确认后与其调整
B;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工程量变更,经双方确认后调整
C;工程量增加、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加,按照2014年《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园林工程消耗量标准》、取费按湘建价【2014】第113#文件、材料按价格按《娄底工程造价》同期信息价和工程所在地同期市场价及相关文件与其按实取费、按实结算
D;当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后调减的工程量以及因设计变更被取消的项目,其综合单价按照投标综合单价确定,并相应调减工程造价
3;工程预算外需签证的记时工按200元/工日计价
4;在施工期间;本工程所用的主要材料(钢筋、水泥、砂、石、砖、商品砼)与投标时《娄底工程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