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兽药产品质量,限制低水平重复建设与生产,农业部自1989年开始就制定发布了一系列实施兽药GMP的规范政策,到2002年底,通过兽药GMP验收的企业(含只通过部分车间的企业)只有50家,不及总数2600家的2%
2002年,农业部11号令发布了新版《兽药GMP》,202号公告公布了实施兽药GMP的详细规定,主要内容一是自2002年6月19日起,不再受理审批未通过GMP验收企业新增文号的产品;二是自2004年1月1日起,不再换发未通过验收企业的任何产品的批准文号;三是到2005年12月31日,所有未通过验收的企业一律取消生产兽药资格;四是自2006年7月1日起,各地不得再经营、使用未通过GMP验收企业(车间)所生产的兽药产品
202号公告发布2年多的时间,各地兽药管理部门和生产企业都把兽药GMP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截止到日前,全国已有200家企业(含车间)通过验收,取得《兽药GMP合格证》,我省已有43家企业通过验收
预计到2005年底,我省将有70家左右企业通过验收,近200家企业要关停并转,另谋生路
离最后期限还有不到一年半的时间,可以说推进实施兽药GMP工作任重而道远
《兽药GMP》对企业厂区、厂房、设备、净化工程等提出的都是一些原则性的要求,可操作性不强,许多企业在厂址选择、厂区布局、厂房建设、设备选型、工艺设计等方面走了不少弯路,即耽误了时间,又浪费了宝贵的资金
本人根据《兽药GMP》的规定要求、结合已通过验收企业的实际情况,对兽药GMP企业的设计与建设提出一些设想,供大家参考
这些意见与设想是个人看法,不是标准
1厂址的选择①厂区周围无影响兽药质量的污染源,在大气含尘、含菌浓度低,无有害气体,自然环境好的区域;②远离矿山、铁路、机场、交通要道、货场产生污染的化工企业等易产生粉尘和有害气体的场所,并应远离居民区、学校、公共娱乐场所以及畜禽饲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