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博尼美环保材料品牌授权经营合同合同编号:NO甲方(授权人):内蒙古博尼美装饰建材有限公司乙方(被授权人):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签订本商业授权经营合同如下,以兹共同遵守: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定义除非本合同条款另有特别说明,本合同中使用的字词与表述的含义如下:“授权经营体系”,是指甲方的经营体系,其特征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商号、专利和专有技术、产品经营模式等
“授权经营店”,是指乙方在认同并同意遵守甲方经营体系的基础上,获得甲方授权而设立的从事授权经营活动的经营实体,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公司等
“授权标识”,是指与授权经营体系相关的识别符号,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商号,招牌(店铺标志),特有的外部与内部设计(装修、装饰、颜色配置、布局、家具等),制服,广告等
“授权产品”,是指带有特许标识的所有商品及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原料、配料、成品及服务品种、方式等
“经营指导方案”,是指由甲方制订的指导授权经营商经营的各类书面操作资料及各阶段合适的营销方案
“区域授权经营”,即甲方将指定区域内的授权经营权授予乙方,乙方按照合同约定设立店面,开展经营活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授经营权
第二条独立的当事者1.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特殊协议除外)
2.乙方不具有代行甲方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力
乙方员工不是甲方的员工,也不是甲方的代理人
甲方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特殊协议除外)
3.授权经营店面内的经营由乙方独立承担责任,财务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1第三条授权经营一、甲方拥有博尼美环保材料经营体系,甲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授予乙方经营权
二、甲方授予乙方的授权经营权性质为区域特许
三、乙方获准行使的授权经营权在特许区域内:□具有独占性第四条期限一、本合同期限为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