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合同编号:()甲方(聘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法定代表人:地址:乙方(受聘人员):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参加工作时间:学历:身份证号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住址: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浙政办发〔2004〕117号),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聘用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按下列第()项执行:(一)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合同
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法定或约定的终止(解除)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
(三)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
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约定试用期(大中专应届毕业生见习期)为12个月
二、聘用岗位和职责要求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的岗位意向,决定聘用乙方从事岗位工作
乙方同意在该岗位工作,并按甲方岗位职责要求履行义务,完成工作任务
因工作需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三、工作条件和岗位纪律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规定
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岗位及工作要求,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
乙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保守有关秘密
四、工作报酬、福利及社会保险(一)甲方依据国家和省有关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及本单位内部分配办法按月向乙方支付工资、奖金及各种津贴、补贴,并按规定调整工资标准
(二)甲方应按规定为乙方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按期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其中,乙方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为扣缴
(三)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工时制度、公休假日、女职工保护、因工负伤、患病、死亡等待遇均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或重新签订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