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加快推进中央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施方案(含政策依据与操作细则)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二)基本原则(三)工作目标二、主要任务(一)全面摸底清查,夯实监管基础(二)分类推进改革,明确处置路径(三)强化统一监管,完善制度体系(四)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运营效率三、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二)明确部门职责(三)建立协调机制四、实施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2025 年 1 月—3 月)(二)清查核实阶段(2025 年 4 月—6 月)(三)分类处置阶段(2025 年 7 月—12 月)(四)完善监管阶段(2026 年 1 月—6 月)五、保障措施(一)政策保障(二)人员保障(三)经费保障(四)监督考核六、工作要求(一)提高政治站位(二)严明工作纪律(三)加强宣传引导(四)维护社会稳定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25〕X 号)精神为根本遵循,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加快实现中央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
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于集中统一监管全过程,确保改革正确方向
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
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推动中央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与所办企业脱钩,实现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职能统一行使
坚持分类施策
根据资产性质、行业特点、企业规模等因素,分类确定改革路径和监管方式,不搞“一刀切”
坚持稳妥有序
统筹改革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