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1.0.1条石油库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生产安全,管理方便,确保油品质量,减少油品损耗,防止污染环境节约用地和节约能源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库新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下列石油库的设计:一、总容量小于500立方米的石油库;二、地下水封式石油库;三、自然洞石油库;四、使用期限少于5年的临时性石油库
本规范亦不适用于生产装置内部的储油设施的设计
第1.0.3条石油库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1.0.4条石油库等级的划分,应符合表l.0.4的规定
石油库等级划分表l.0.4第1.0.5条石油库储存油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表1.0.5的规定
石油库储存油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表1.0.5第1.0.6条石油库内生产性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表1.0.6的规定
石油库内生产性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表1.0.6第二章库址选择第2.0.1条石油库的库址,应选在交通方便的地方
以铁路运输为主的石油库,应靠近有条件接轨的地方;以水运为主的石油库,应靠近有条件建设装卸油品码头的地方
第2.0.2条储存原油、汽油、煤油、柴油等大宗油品的石油库的库址选择,应考虑产、运、销的关系和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油品运输流向
第2.0.3条为城镇服务的商业石油库的库址,在符合城镇环境保护与防火安全要求的条件下,应靠近城镇
第2.0.4条企业附属石油库的库址选择,应结合该企业主体工程统一考虑,并应符合城镇或工业区规划、环境保护与防火安全的要求
第2.0.5条石油库的库址应具备良好的地质条件,不得选在有土崩、断层、滑坡、沼泽、流沙及泥石流的地区和地下矿藏开采后有可能塌陷的地区
人工洞石油库的库址,应选在地质构造简单、岩性均一、石质坚硬与不易风化的地区,并宜避开断层和密集的破碎带
第2.0.6条一、二级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