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顾问服务合同合同编号:发包人(甲方):设计人(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方委托乙方为地段商住发展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提供的设计及顾问服务工作,并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合约
第一条项目概况(一)项目名称:(详见附件一)
(二)项目地点:(三)建筑面积:(详见附图)
第二条甲方义务
(一)提供乙方所需关于其发展项目的有关规划、土建、室内、园林设计顾问需要的各项资料,并对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负责
(二)按时支付设计顾问费用
(三)第三条乙方义务乙方充分考虑甲方的利益,并具体完成以下工作:(一)参与甲方项目前期的策划工作并提出顾问意见
(二)负责上述项目的设计顾问工作,工作具体阶段及内容如下:(三)第四条设计批示甲方需委派和认可负责本工程一切设计批核事宜,乙方只认可甲方这位委托人的指示,如甲方日后需要更改人选,甲方应事前以书面通知乙方
当设计完成及经批准后,如甲方要求乙方作出修改,或需要重新设计,乙方将就此服务向甲方收取额外服务费用
第五条费用酬金和差旅依照上述服务项目内容,乙方专业设计工作酬金如下:(一)单价:人民币元正/平方米(¥元/㎡)
(二)建筑面积:约万平方米(暂定,以实际面积为准)
(三)总设计顾问费用:人民币元正(¥)
以上费用须在报批图和施工图完成时重新核算面积而修定,多退少补
(四)付款方式:第六条额外服务(一)如甲方要求乙方对已同意设计提供重大修改,或者在合约内未注明的额外地区进行设计工作,应被视为额外服务,收费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议
(二)本工程任务中,乙方主要是向甲方负责,乙方所提供的一切设计讲解和展视会议对象均只限甲方;不包括向本项目的各小业主进行设计讲解和各大宣传活动,若甲方特别要求乙方提供这项服务,则需提前天书面通知,双方并需事先进行协商费用
第七条合约有效期本合约有效期为年,自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计算
假设是由甲方自身的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