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红白喜事制度XX县区苏埠屯初级中学关于教职工红白喜事有关礼仪工作的建议为倡导新事新办、厉行文明节俭,体现集体温暖,学校本着删繁就简的原则,现对教职工婚丧嫁娶等有关礼仪工作建议如下:一、组织方式
在学校应组织的范围内,由当事人向学校提出,在不影响学校工作的前提下,本着个人自愿的原则,由分管领导或办公室适当组织,各级部具体实行,学校尽可能给当事人提供帮助和方便
不在学校组织范围内的,学校一律不组织
个人特殊感情礼金高于单位规定者可由个人自行表示,学校原则上不干预,但也不组织或代办
二、具体建议:1、婚嫁:a、本人或子女结婚,学校统一组织,喜份50元/人
b、非本人或子女结婚,学校不统一组织
个人感情本着个人自愿意的原则自行处理,学校不予组织
c、在岗教职工结婚,学校赠送纪念品一份
d、订婚学校不组织,当事人不得在学校宣扬、礼请
e、当事人请假按上级和学校有关考勤规定办理,并事先安排好工作
2、百岁:a、教职工子女百岁,学校统一组织,礼金50元/人
b、非教职工子女百岁,学校不组织
特殊感情本着个人自愿意的原则自行处理,学校不予组织
c、子女满月等学校不组织,当事人不得在学校宣扬、礼请
d、当事人请假按上级和学校有关考勤规定办理,并事先安排好工作
3、丧事:a、在职教师亲生父母去世,学校统一组织,礼金10元/人,学校送花圈、200元礼金
第1页共6页b、在职女教师公婆、男教师岳父母去世,学校统一组织,礼金10元/人,学校送花圈
c、在职教师祖父母去世,学校统一组织,礼金5元/人,学校送花圈
d、本校内退教师去世,学校统一组织,礼金10元/人,学校送花圈、200元礼金
e、本校内退教师父母去世,学校不组织,学校送花圈
f、当事人请假按上级和学校有关考勤规定办理,并事先安排好工作
4、其它a、盖房、搬家、子女入学等,当事人不得在校内宣扬和礼请
特殊感情学校原则上不予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