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激励相容的银行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简介
通过对我国商业银行现行组织结构、管理方式、考核方式、授信风险管理方式、监督制衡机制的分析,提出我国现有的风险管理制度是激励不相容的,必须进行改革,并提出改进建议
一、现有模式:激励不相容——业务拓展与风险控制之间的权衡与替代(一)委托代理理论中的激励相容“委托代理”的概念来自于法律,委托代理关系本来是指“委托人”授权“代理人”代表前者从事某种活动时的关系
但在经济学中,委托代理关系的范围要宽泛得多
北京大学张维迎教授将经济学意义上的委托代理关系定义为“任何一种涉及非对称信息的交易”,并称“交易中有信息优势的一方称为代理人,另一方称为委托人”
经济学中讨论的委托代理关系问题通常是指代理人问题,即由于代理人的目标函数与委托人的目标函数不一致,加上存在不确定性和信息不对称,代理人的行为有可能偏离委托人的目标函数,而委托人又难以观察到这种偏离,无法进行有效监督和约束,从而出现代理人损害委托人利益的现象
在存在代理人问题的情况下,委托人必须解决的是如何根据能够观测到的不完全信息来奖惩代理人,以激励其选择对委托人最有利的行动
此时,委托人面临着代理人的两个约束,一是参与约束(participationconstraint),又称个人理性约束(individualrationalityconstraint),即代理人接受合同得到的效用大于他不接收合同得到的效用时,他才可能接受合同
也就是说,只有代理人“做”的期望效用大于“不做”的期望效用,才能使代理人“做”
二是激励相容约束(incentivecompatibilityconstraint),即给定委托人不能观测到代理人的行动和自然状态,在任何激励合同下,代理人总是选择使自己的期望效用最大化的行动,因此,任何委托人希望代理人所采取的行动,都只能通过使代理人的效用实现最大化的方式来实现,也就是说,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