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码KYQB/BX/0500页码/总页数1/9社会车辆保费分期付款业务操作流程管理规定KYQB/BX/0500【总则】1
适用范围:本操作办法适用于开元汽车各中心、事业部、省公司及单位
目的:为规范社会车辆保费分期付款业务流程的操作,维护开元汽车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规定
开元汽车负责监督省公司及单位办理社会车辆保费分期业务
省公司负责督导所辖单位严格执行本规定办理办理社会车辆保费分期业务
省公司、单位负责依据本规定具体实施
业务范围:适用于开元汽车正式文件中所列的全面推行保险专业代理业务的省份
客户范围:办理社会车辆保费分期付款业务的客户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仅限年龄满22周岁但不满56周岁,身体健康、信用良好的自然人(法人企业、单位除外)客户
2客户应同意通过开元保险代理办理车辆投保
3车辆范围:办理社会车辆保费分期付款业务的客户,所投保车辆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仅限自有车辆以外的且没有登记在开元汽车单位名下的机动车辆
2客户所投保车辆的商业险保费金额在1万元(含)以上
4单位范围:仅开元汽车单位可以向客户办理社会车辆保费分期付款业务,各中心、事业部、省级公司对各单位的相关工作予以协助,但不可正式办理社会车辆保费分期付款业务(以下简称“保费分期业务”)
【业务办理原则】1
客户办理保费分期业务须与单位签订《借款合同》(表格编号:XZ291),借款以“汽运公司”名义出借直接支付至保险代理省分公司账户,用于《借款合同》所约定车辆的商业险保费
客户借款金额为投保车辆商业险保费金额取整后的80%,分8个月还清单位
1客户与单位签订《借款合同》之前,须将商业险保费自付款支付至保险代理省分公司账户
2客户的商业险保费自付款计算方式:自付款=商业险保费金额取整后的金额×20%+(商业险保费金额-商业险保费金额取整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