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工作参考总结-创立“国家级生态市”情况的报告按照省委、政府《关于建立生态省的决定》(川委发[2006]18号)精神,我市创立国家级生态市工作起步于2007年8月,次年编制完成了《遂宁市生态市建立规划(2008-2021)》,2009年,经市人大批准已正式施行
2010年6月,遂宁市被国家环保部授予“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同年,市委、市政府出台《遂宁市创立“国家级生态市”施行意见》、《关于进一步明确创立“国家级生态市”工作任务的通知》等系列文件,并成立了由书记、市长任总指挥,市委副书记任指挥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任副指挥长的创立“国家级生态市”指挥部,标志创立国家级生态市工作拉开帷幕
现将我市创立国家级级市有关情况作简要汇报:一、创立目的总体目的:城乡环境全面达标、经济又好又快开展、城乡环境统筹协调、自然资源有效保护、生态风险得到防控、人民生活安定富足、生态文化长足开展
工作目的:到2021年,80%县(区)成功创立成为生态县(区),2021年,建成国家生态市
二、创立指标创立国家级生态市共分两个部分,即:根本条件(5项)和建立指标(19项)
根本条件中有一项前置性指标:即国家级生态市必须有80%的县(区)到达国家生态县建立指标并获命名(国家级生态县(区)必须有80%的乡镇到达国家级生态乡镇建立指标并获命名);中心城市必须通过国家环保典范城市考核并命名
三、进展情况通过努力,截止2012年底,我市成功创立国家级生态乡镇1个(蓬溪县赤城镇)
省级生态县2个(船山区、射洪县);省级生态乡镇14个(射洪县5个,船山区3个,大英县3个,蓬溪县3个);通过省级生态乡镇技术核查25个;省级生态村27个(船山区11个,安居区2个,射洪县9个,蓬溪县3个,大英县2个)
市级生态村738个(船山区141个,安居区61个,射洪县104个,蓬溪县305个,大英县127个);生态家园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