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财政制度建设一、突出对预算编制各环节的合法性审计主要审查预算编制、预算批准、预算批复三个环节是否科学、完整、合理
财政部门编制提交并经人大批准的预算,财政部门有没有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及时拨复到各部门,确实需要预算调整时,财政部门有没有相应的调整方案,是否经人大批准
审计中要对增减的合法性、有突出变化的科目、预留财力等抓对重点
要突出关注有资金二次分配权力的部门和使用财政资金数额大、下属单位多的部门的预算情况进行重点审计,看该列的收入是否如实反映,支出项目是否真实,有无虚列、截留、挪用或层层留机动指标的情况,部门预算编制是否合理、合规
追加的预算是否合法合规
另外,还要注重对各项基金、预算外资金的审查,预算编制是否合法合理,调控资金是否征收到位,是否对预算内资金及上解资金截留等
总之通过对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的审计,强化预算的约束和预算分配的透明度,促使有限的财力分配更趋合理,从机制和源头上促进财政资金的有效配置
二、关注民生资金,加强对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审计近年来,随着中央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加大,县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成为政府财政支出的主要来源之一,且一些特定用途或专项补助的资金数量和支付范围不断扩大,尤其是与人民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农业、交通、教育、社保、就业、扶贫、救灾等诸多方面,使每年的财政总预算支出结构发生较大的变化,这种特定用途的资金或专项资金比例的提高,使审计的范围和手段要作相应的调整
不但要审上级资金的到位、拨付情况,还要审清地方财政资金的到位情况和拨付资金的及时性、合法性、合规性,另一方面,要对本级财政安排的配套资金到位率进行认真核实,确认资金是否真正到位
同时,要加大对惠民政策、资金的使用审计力度,通过对乡镇及村级财务审计了解各项惠民政策的落实情况
把审计延伸到最基层,确保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受侵害
三、确保社保资金审计的常态化今年初,全国开展了对社第1页共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