甩项竣工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公司百色市公司承包人(全称):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发包人、承包人双方于2015年11月18日签订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公司百色市公司烟叶仓库工程施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依据施工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14条第3项“发包人要求甩项竣工的,合同当事人应签订甩项竣工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公司百色市公司烟叶仓库甩项竣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工程概况如下:1
工程名称:百色市公司烟叶仓库工程施工(以下简称“本项目”)
工程地点:百色市迎龙区大旺路YL-02-06-03地块
工程内容: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确定的各项内容(包含土建、钢结构、消防、电气、暖通、给水排水、道路等工程)
项目总建筑面积12808
64㎡,包括2栋烟叶物流仓库和1栋物资仓库,其中烟叶物流仓库建筑面积均为4500㎡,跨度25m,物资仓库建筑面积3808
64㎡,跨度35
2m,建筑层数均为1层,坡屋面建筑高度11
75m,建筑结构均为门式钢架轻型房屋钢结构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300天
开工日期为2016年1月8日
(涉及合同工期,请核实监理签发的开工令时间)工程目前(截止2017年5月*日)完成情况:承包人已按合同要求完成现场全部施工内容,并提交完工报告;工程甩项验收原因:由于园区总体规划需要,本项目与百色市公司卷烟物流配送中心项目(以下简称“二期”)共用一套消防增压设备和供电设备,且消防设施及增压设备(消防水池、泵房、控制室等)位于二期地下室,导致本项目虽已完工,但消防工程无法进行验收,只能进行除消防工程外的甩项验收,无法进行消防验收和整体竣工验收,待二期项目完成相关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