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各公司对外签订合同行为,加强合同管理,提高法律风险的事前防范能力,促进合同纠纷的预防与解决,从而维护集团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各公司发生经济活动,除即时结清的之外,均应订立书面形合同式,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送货单,发票,对帐单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凡以集团、各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集团法务部负责合同审查、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的合同订立及履行等工作,具体内容以及集团运营中心、其它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内容见第三章第一章合同的订立第四条以下经营行为应订立相关合同☆土地获取、股权转让、企业融资等,以及与之相关的经营行为
☆前期工程:如三通一平、临水电、临路、方案咨询、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图审查等
☆建安工程:如地基工程、住宅建安、设备安装、工程监理、水电费、质检费、沉降观测费、材料设备的采购等
☆基础设施建设:如供电、供水、供热、煤气、视话、智能化工程费、环卫、邮政、排水、绿化、供热、区内道路等
第1页☆公用配套设施:如非经营性公建费、小配套等
☆销售策划:如广告费、项目推广费、样板间装饰等
☆大宗固定资产的购置,以及与酒店、售票中心等的长期合作类合同
☆除上述合同外,主管领导认为需要签订的合同第六条主办部门应遵照事前签订原则进行合同的签订,合同必须事先签订,然后开始实施
严禁未签合同即先行实施的现象
第七条所有与项目成本相关的经济合同一般应采取包死总价或固定单价的方式进行合同价款的签订,若不具备条件,必须明确造价取费原则及结算方式
第八条所有不能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各主办人员必须《说明》并经主管副总和公司总经理签字认可,然后执行合同审批流程,经过各级审批后方可生效实施
第九条对于临时突发的、不可预见的等情况下不能事先签订合同的,可以填写《事先不能签订合同申请单》,主办人应将事件缘由、合作方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