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明市政设计院技术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质资格管理第三章勘察、设计文件编制与实施第四章勘察、设计文件签字与盖章第五章工程勘察管理第六章工程设计管理第七章技术资料管理第八章外出学习调研管理第一章总则一、为了加强对我院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保障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院技术管理制度
二、我院所有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四、勘察、设计人员必须依法进行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勘察、设计强制性标准,并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五、鼓励在勘察、设计活动中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新型材料
六、本制度未详之处可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现与国家有关法规相抵触时,由总师室进行解释或修改第二章资质资格管理一、我院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资质管理制度,必须在我院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越级或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揽勘察、设计业务
二、我院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
未经注册的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人员的名义从事勘察、设计活动
在我院从事勘察、设计的人员只能受聘于我院,不得受聘于其它任何单位,未经我院受聘,不得以我院的名义从事勘察、设计活动
三、我院从事勘察、设计活动的工程主持人应为满足相应工程等级的本专业高级工程师
四、公路工程设计文件由总师室组织人员进行审核、审定;勘察文件暂不要求由总师室审核、审定
五、关于提交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核、审定的资料要求根据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全面质量管理之规定:1、施工图设计前,应对各专业设计方案进行前置审核,由审核人确定认可
2、施工图设计中间,设计人应适时向审核人反馈设计过程需要解决的难题
3、施工图完成时,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