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组织办理“权随职责,费随事转”的落实要求第一篇:社区组织办理“权随职责,费随事转”的落实要求社区组织办理“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落实要求为进一步理顺党政机关与社区居委会的关系,加强对社区工作的统一管理,维护社区居委会的合法权益,减轻社区居委会工作负担,推动我市社区建设全面健康发展,根据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社区建设的有关规定,现就部门工作进社区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有关事项如下
一、明确部门工作进社区后社区居委会的基本职能和协管职责社区居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与有关部门是“指导与服务、协调与监督”的关系
部门工作进社区必须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进一步明确职能部门委托社区居委会办理或协助办理的事务及社区居委会协助部门开展工作应该承担的职责等
社区居委会除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基本职能外,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以下工作:(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社区居民户籍管理、身份证办理;流动人口管理及暂住证办理;社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治安管理等
(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社区居民和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包括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定期查验辖区内流动人口的婚育证明,准确收集、及时上报计生信息,全面落实计划生育优先、优惠、奖励、扶助等政策,组织已婚育龄妇女进行免1费生殖健康查体;指导、督查、考核社区内属地管理单位、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计划生育工作
(三)民政工作
最低生活保障的办理;医疗救助、临时救济等救助事项的办理;开展慈善捐赠和慈善救助活动;灾情发生后的查灾、报灾、落实救灾,开展防灾减灾活动;开展拥第1页共10页军优属活动;优待抚恤事项的初审;社区老年福利设施的管理以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年检的初审,以及社区社会组织的管理、服务;居民申请收养子女登记等
(四)劳动与社会保障工作
社区内各类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