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员代表大会制度一、为了保护合作社社员的合法权益,体现民主管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社员大会由全体社员组成,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三、社员大会职责: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3、决定社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4、决定社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5、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6、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8、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9、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10、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做出决议;11、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12、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社员变动情况的报告;13、决定其他重大事项四、社员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五、合作社召开社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社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六、社员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应当由本社社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做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社员表决权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遇下列情况,可以临时召开社员大会:第1页共7页1、百分之三十以上的社员提议;2、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3、理事会提议;4、社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
八、社员大会对有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
社员因故不能参加时,可书面委托社员代理,一个社员最多只能代理两个社员
九、社员大会所议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社员、理事、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篇:社员代表大会制度社员代表大会制度一、社员(代表)大会由全体成员(代表)组成,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
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