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安全督查主要问题及原因、对策分析(安全生产部分)目录Contents1
管理行为篇2
现场实体篇3
高坠事故篇管理行为篇(一)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项目部安全隐患排查台账资料缺失或不齐全
●隐患排查频次不足
●隐患排查工作走过场,排查不彻底
(一)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检查类别包括:安全员日检、项目部周检、企业月检、管理部门抽检、专项检查等
建设、监理单位参与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完整的隐患排查台账包括:1
隐患排查记录、隐患清单、整改单;2
隐患整改情况;3
隐患整改单复查情况
(二)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批不规范●审批程序不规范
未加盖施工单位公章、总监执业印章等
●方案内容把关不严
引用标准、文件过期,方案内容缺乏针对性和指导性等
(二)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批不规范●37号部令第十七条(审批程序):“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如:起重设备安装拆除、幕墙安装、钢结构等
(二)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批不规范●以悬挑脚手架为例,方案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架体构配件要求、架体搭设施工方法(型钢锚固、杆件间距、连墙件位置、连接方法及有关详图)、架体搭设、拆除的安全技术措施、型钢挑梁、连墙件及各受力杆件设计计算内容
(三)未按规定组织危大工程验收●对模板支架、卸料平台、悬挑式脚手架等危大工程未组织验收
●验收程序流于形式,未能发现场现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参加验收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