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人口计生目标管治考评制度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估各乡镇2012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完成情况,进一步提高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根据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按照《县2012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年度考核工作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县人口计生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核内容县政府与各乡镇签订的《2012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中要求完成的各项责任目标和工作任务
三、考核方法(一)样本点抽取对全县所有行政村、居委会和流动人口集居地进行随机抽取
(二)考核时限1、考评时间
2012年度各项责任目标考评的标准时间为2010年10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流动人口调查的标准时间为进入样本点调查的时间)
计划生育经费考核时限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2、考核时间
全年分二次进行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核方法1、以主要责任指标的误差以及群众举报情况对乡镇上报数据修正后作为其责任指标执行情况的依据
2、根据平时工作和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综合评估其责任指标执行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3、考核评分办法
严格按照《2012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评标准》(附后)综合评分,其中第一次考核成绩占30%,第二次考核成绩占70%,奖励加分计入总分
第1页共3页四、质量控制(一)入户调查要求对样本点重点调查当年新婚、出生(年10月1日至进样本点时的上月末24时)、在孕对象,以及当年享受生殖健康服务、农村奖扶、特别扶助、农村独女户高考加分对象,对样本点内全员人口开展随机调查
主要查看男女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有效的生育节育证明、婴儿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等证件,任何人不得更改原始调查记录
(二)考核调查坚持现场确认的原则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