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险制度道德风险及防治策略一、道德风险的内涵道德风险最早是保险学中的一个概念,指投保人投保后,对其保险标的的注意程度会降低,从而增大了保险标的的风险程度
经济学家对这个概念一般化后,主要指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信息不对称导致代理人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损害委托人的利益而不必为其承担责任的行为
这种情况下,道德风险常常被称为“道德败坏”
它包括事前道德风险(即逆向选择)和事后道德风险,前者被称为隐藏信息的道德风险,后者被称为隐藏行动的道德风险
广义的道德风险不仅包括狭义的道德风险,还包括由于代理人责任的有限性等原因导致代理人心理上的疏忽大意对委托人造成损失的风险行为,即心理风险
在这种道德风险事故中代理人并不具有不道德或者违法倾向,只是由于心理上的疏忽大意导致了道德风险的发生
在这些情况下,是由于委托人不能对代理人的心理、行为准确了解和控制造成,所以也属于道德风险
本文研究的道德风险主要指狭义的道德风险中事后道德风险
这种道德风险常常被称为“隐藏行动的道德风险”,对于这种道德风险,学界有两种不同的看法:一种认为它是一种败德行为,是由于代理人的不诚实和不正直导致的风险事故的发生或扩大;另一种认为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代理人在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使委托人利益受损的情况,并不必然地反映代理人的道德败坏,它是经纪人最大化自身利益时所产生的一种负面效应
现实生活中,往往是以上两种情况混杂在一起
二、失业保险中的道德风险及表现形式1
失业保险中的道德风险的定义
失业保险产生道德风险问题,最初是由20世纪70年代的劳动经济学家们提出的
他们从微观经济学的视角来研究失业保险制度对劳动力供给行为产生的影响,特别是工作搜寻理论的出现,为经济学研究失业者的理性行为提供了重要的分析工具
具体来说,失业保险中的道德风险主要是指在失业保险制度下,保险方(失业保险机构)和被保险方(参保人、失业者)两方当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