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制度一、实行干部考核预告制度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加强对干部的管理和监督的有效途径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更好地落实广大干部群众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实行干部考核预告制度是扩大民主,加强监督,完善考核,深化改革的一种形式,有利于提高干部考核工作的针对性,全面了解干部学习、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社交等方面的情况,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有利于群众对干部考核工作的监督,增强考核人员的责任感,防止和纠正干部选拔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三、本规定适用于考核乡科级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包括一般干部、工勤人员)
四、考核预告由区委组织部发布,被考核单位的党组织也可受区委组织部的委托代行发布
五、考核预告包含以下内容:1、考核对象的姓名、职务;2、考核组成员的姓名、单位及职务;3、考核时间、地点;4、反映问题的渠道,包括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的地点、联系电话及联系人;5、其他需要预告的内容
六、预告时间和程序(1)于考核前的1—3天进行预告
(2)拟考核的干部预告工作应在本区、本系统(部门)、本单位范围内按有关规定和要求确定考核对象后方可预告
七、认真做好群众反映问题的调查处理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认真对待群众反映的问题,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调查了解,切实把群众参与干部考核工作的积极性第1页共3页调动好、引导好、保护好,充分发挥群众在干部考核工作中的作用
重点要做好如下四个方面的工作:1、接待与处理
干部考核组负责受理考核预告期间群众的来信、来访、来电
对与考核对象有直接关系的问题由考核组负责受理;与考核对象无关或无直接关系的,则由被考核的部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