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晚自习规章制度3篇大学晚自习规章制度1第一条学生公寓自习教室是学校在学生公寓区为学生提供的学习场所
为加强学生公寓自习教室的日常管理,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公寓自习教室的开放时间为每天晚18:00至次日凌晨6:00(寒暑假及法定假日除外),由所在楼栋的值班员负责按时开关门
第三条学生进入自习教室应注意文明礼仪
做到衣着整齐,举止端庄,严禁穿背心、短裤、拖鞋进入教室
自习座位随到随用,不得用书包、书本等物品占座位
第四条自觉保持自习教室的安静,维护正常的学习秩序
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在自习教室播放广播、视频,不得在自习教室使用通讯工具,以免影响他人
第五条自行管理好个人物品
钱包、手机等贵重物品要随身携带,不要置于桌上
离开自习教室时应将个人物品全部带走,以防丢失
第六条自觉维护自习教室的清洁卫生
禁止将食品带入自习教室,不得随意在墙上张贴涂画,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离开教室,带走垃圾
自习教室的日常清洁卫生由所在楼栋的值班员负责
第七条爱护自习教室中的公物
自习教室内的桌椅设备,不得随意挪动,严禁刻划桌椅墙壁
爱护空调等电气设备,提倡节约用电,空调的使用月份原则上为每年的1月、2月、3月、6月、9月和12月
夏季室内的空调温度不低于摄氏26℃度,冬季的空调温度不高于摄氏26℃,空调的使用由所在楼栋的值班员负责
第八条自觉遵守自习教室的安全规定
严禁携带宠物进入自习教室,严禁在自习教室内抽烟、使用明火,严禁违章使用电器
第九条自习教室原则上仅用于学生自习,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借用自习教室的,应由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生处批准,方可使用,使用时不得占用每天的正常开放时间
第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在校学工部(处)
扬州大学学工部(处)扬州大学后勤保障处二0xx年十二月一日大学晚自习规章制度2一、管理规定:1、每周周日至周四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