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昌二小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重大突发事件,维护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确保全校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事件报告的范围重大事件报告的范围是指发生的与学校利害相关的各种正面、负面的重大事件,主要范围包括:1
学校贯彻落实学校党政决定、文件、会议精神的情况;2
学校在学科建设、队伍建设、人事安排等教学、科研、管理方面的重大政策调整和改革方案;3
学校承办主办的各类学术会议及活动;4
学校邀请上级领导、兄弟学校领导和著名学者来校;5
学校的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工作总结;6
学校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的有关重大问题;7
学校发生的各类紧急和突发事件;8
其它学校要求报告和有关单位认为需报告的重大事项
各种政治事端,非法集会、示威、上访、游行和张贴大小字报的苗头及行为;10
因对学校的教学、管理、后勤等工作不满而引发的躁动以及影响学校或社会稳定的其他不稳定因素;11
国际国内政治事件在同学中引起的不正常反应;12
学生自杀、行凶的意向或行为;学生死亡事故、学生受伤事件;13
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件报告的程序重大事件报告分为按照自下而上的程序逐级汇报和相关部门之间对事件处理的情况通报
汇报制度学校要建立信息员制度,学校信息员为重大事件汇报的第一信息员,学校负责人为重大事件报告的责任人
事件发生后,一般情况下,由信息员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再由单位负责人及第1页共11页时了解情况,并尽快向主管部门报告
对涉及学校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危重疾病、非法集会、打架斗殴、聚众闹事等紧急事件,第一发现人(指首先发现情况的学校教师和学生),要在第一时间向学校维稳领导小组报告
情况通报制度情况通报制度是指学校维稳领导小组和各级领导之间建立的有关事件发1生、进展、处理结果情况的及时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