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重点工种防火安全制度一、电工防火安全制度(一)必须持有关部门核发的安全操作证上岗操作;(二)要按照有关规范安装检修电气线路和电器设备;安装和修理电气设备,必须由电工进行;(三)要经常检查电气设备运行情况,对超负荷和擅自加大熔断器容量等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四)需要设临时线路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架设临时线,在架设时要注意安全;(五)变电所要保持清洁,不准堆放杂物和可燃物
电闸箱周围、附近以及箱内要保持清洁,不准堆放其他物品;(六)要根据电器设备容量大小决定保险丝的型号,在选择保险丝时,其熔断电流应约等于额定电流的1
5—2倍为宜;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朧
(七)值班人员不准擅离职守,交接班要有手续
要积极主动向用电人员宣传安全用电常识,制止违章用电行为;(八)要掌握排除一般电气故障的方法,并能使用灭火器扑灭电气火灾
扑救电气设备火灾,首先切断电源
在带电情况下,可用干粉灭火器扑救
但应注意不要让身体的任何部分接触带电体,并注意通风
断电后与其他火灾的扑救方法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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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焊工防火安全制度(一)焊割操作的火灾危险性焊割作业有大量的火星飞溅和溶渣;焊、割时的电弧、火焰温度高(电弧温度可达3600~6000℃,火焰温度可达3000℃左右),辐射热强;所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有爆炸危险;电焊机接触不良,电阻过热或下班时未断电,极易引起火灾;焊接盛装过易燃、可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时,违反操作规程,能引起爆炸;焊接的溶渣或火花落在下面或附近的易燃物或裹在工作服或手套内,能阴燃起火
在不能动明火的地方,如生产、使用、储存易燃物品的地方进行焊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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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焊割防火要求1、焊工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掌握焊割安全技术,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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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焊割前应经本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