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重要)危险源管理制度第一篇:重点(重要)危险源管理制度重点(重要)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一、本公司重点(重要)危险源(区域)的辨识基本原则是:1
有发生爆炸、火灾危险;2
有中毒窒息危险;3
有高空坠落危险;4
有烧伤、烫伤、腐蚀危险;5
有飞溅物打击危险;6
有被物体绞、辗、挤压、撞击、切割、挂带危险;7
有被车辆提升系统伤害危险;8
有触电伤害危险;9
其他容易导致人员伤害、建筑物破坏、设备损坏危险
其他隐患容易产生又不易被发觉、且难于控制的因素
本公司潜在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物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存在隐患的设备、岗位、场所本质属性有潜在危险,都可视为危险源(区域)
重大危险源管理措施1
公司重大设备、设施建设和安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必须是由有合法资质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采购、运输、安装、人员培训和验收、使用,并按法律法规和使用说明进行定期检修维护,严禁设施、设备、人员带隐患作业
对本公司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
对本公司重大危险源建立管理日常台账,由使用人(部门)定期记录
重大危险源的现场必须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和危险因素
绘制本公司重大危险源平面分布图和应急疏散示意图并张贴公示
建立重点/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制,在重点/重大危险源最明显处张贴安全管理责任人姓名公示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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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重大危险源在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或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上报当地政府安全主管部门,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新核定该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程度
每年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将安全评估报告报送开发区安全生产办公室备案
评估要由国家认可的有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