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 被调查人姓名:检查人员: 姓名/单位: 姓名/单位: 姓名/单位: 主持检查人员:姓名: 执法证件号: 记 录 员:姓名: 执法证件号: 注:1
检查组应当至少包括两名具有执法证件的人员,可邀请专家参与检查
检查人员要填写检查记录并签字
对废物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要核查原始凭证
标注“*”的应重点核查,达标的计“2”,基本达标计“ 1”,不达标计“-1”;其余项目达标的计“2”,基本达标计“ 1”,不达标计“0”
备注栏可对检查情况进行简要记录
对产生单位,未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对相关栏目以达标计
检 查 项 目检 查 主 要 内 容达 标 情 况达 标 标 准检查方法备注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一、污染环境防治 责 任 制 度(《固体废物污染 环 境 防 治法 》 , 简 称“《固废法》”第三十条)1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建立了责任制,负责人明确、责任清晰,负责人熟悉危险废物管理相关法规、制度、标准、规范
现场核查,查看相关管理制度
二 、 标 识 制 度(《固废法》第五十二条)2
*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附录A 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
2-1995)所示标签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为达标;已设置但不规范的为基本达标;未设置的为不达标
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三、管理计划制度(《固废法》第五十三条)4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
制定了危险废物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