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我镇的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保障镇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XX县区镇、街道内部审计暂行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镇内部审计机构依照本暂行规定,可对镇下级经济组织、所属的企事业单位及集体资产占控股地位的各类企业和经济组织实行审计监督
镇内部审计机构对上述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及其他按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第三条我镇的内部审计机构为镇审计办公室,镇审计办公室在本镇行政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同时接受区审计局的业务及工作的指导、培训、检查、考核、交流和监督
第四条镇审计办按照规定的职权、程序,行使审计监督职能
第五条镇审计办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六条镇根据实际需要,配备专兼职审计人员7~8名
第七条镇审计办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遵守审计职业道德
第八条镇审计办人员依照本暂行规定履行审计职责,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第九条镇审计办人员对执行职务中知悉的国家机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
对所办理的审计事项或与被审计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条镇审计办公室负责人的任免报区审计局备案
第十一条镇审计办公室主要职责:㈠对本级所辖管理(职能)部门、企业、事业单位、村级管理部门资金及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㈡对本级所辖企业事业单位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第1页共3页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
㈢对本级及下级集体资产占控股地位的企业的财务活动和经营成果进行审计监督
㈣对本级及下级单位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㈤对镇各类基金的筹集、管理、使用以及财务收支、收益分配和遵守财经法规、政策情况进行审计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