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管【推行完税审批制度构建两税征管体系】【摘要】:“一书当关”推行完税审批制度“多管齐下”构建两税征管体系自2005年1月1日耕地占用税和契税交由地税机关征管以来,我们严格按照省局关于加强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工作要求,积极争取各级政府领导支持,主动寻求土管、“一书当关”推行完税审批制度“多管齐下”构建两税征管体系自2005年1月1日耕地占用税和契税交由地税机关征管以来,我们严格按照省局关于加强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工作要求,积极争取各级政府领导支持,主动寻求土管、房产部门配合,坚持“先税后证”原则,推行完税审批制度,构建两税征管体系,有力地推进了我市地税工作逐步走上精细化、科学化的轨道
截止9月底,全市入库“两税”税款1105万元,同比增长21%,同时,全市以“两税”为把手,狠抓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元至9月份全市房地产税收同比增长43
一、以完税审批制度为核心,整合征管资源,实现集中统一管理地税部门在“两税”移交初期,对两税征管工作不熟悉
为保证两税征管工作迅速走上规范化轨道,我们推行了完税审批制度,将该制度体现在政府纪要文件中,运用于税收征管的全过程,起到了“一书当关,多税统管,政策到位,应收尽收”的征管效能
(一)体现制度的政策性,坚持先税后证
在两税移交过程中,通过调查摸底,我们发现原先房产、土管部门受财政部门委托代征“两税”,一方面房产、土管部门税收政策不熟,政策执行不到位,存在少征、漏征现象,无法落实先税后证;另一方面征管效能不高,就两税征两税,无法发挥两税信息资源对相关税种的把手作用
为保证这些问题在地税部门征管两税时得到解决,我们认真贯彻落实总局国税发[2004]137号文件和省政府鄂政办发[2004]157号文件精神,提出“确保地税执法主体资格不动摇――实行直接征收,确保地税工作职能不旁落――实行各税统管,确保税收政策执行不偏离――实现应第1页共3页收尽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