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公文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厅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公文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厅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厅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国家和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做到准确、及时、安全、保密
第三条厅办公室主管厅机关并负责指导下级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主要任务是:(一)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厅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各项具体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二)负责厅机关的收、发文办理及公文的管理、立卷归档等工作;(三)起草、校核以厅和厅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四)负责公文处理中的督促检查工作;(五)负责公文处理中的安全保密工作;(六)对下级单位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组织业务交流和业务培训;(七)负责与公文处理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厅办公室负责公文处理工作的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工作积极,作风严谨,遵守纪律,恪尽职守,刻苦钻研,乐于奉献
要熟悉各种办公自动化手段,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五条厅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应当贯彻“党政分开”的原则,行政公文不得对党的组织作指示,不处理党内各种事务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六条公文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文种行文,公文的种类主要是:(一)命令(令)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发布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奖惩有关人员;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
第1页共9页(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
(三)指示适用于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的原则
(四)公告、通告“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五)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秒相隶属机关的公文;发布规章;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有关单位需要周知或者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用干部
(六)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