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产应急管理制度一、目的对因品质或其他原因导致的停产问题及时作出快速响应和调整,最大限度减少因停产而引致的各类问题,以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正常恢复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因制程或其他异常导致的停产事件,具体时间规定在夜班0:00前
三、职责品质部
对制程出现重大异常(包括产品、设备和其他因素)或异常一时得不到解决时,有权勒令停产并及时作出反馈
执行停产指令并及时作出反馈
对引致停产的异常进行分析并制定相应应对方案
工程部、采购部、pmc、仓库
协助和配合技术提出的复产作业方案,为复产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负责本管理制度的考核
停产后生产部,品质部为第一责任人招集相关部门解决问题
四、管理考核规定1、当出现品质异常或其它异常品质或技术要求及时停产的(定义为20分钏),直接通知到生产组长级以上人员,生产人员不得借故不执行停产要求,要求长时间停产的要求品质或相关部门发生停产通知单,并由生产主管级以上人员签核方可停产另行安排,对无理拒绝执行停产的生产管理人员或相关人员处以100-200元罚款,或按直接品质损失计算处理
2、发生停产后,涉及所有相应工序的产品必须及时做好适当的标识和必要的防护(不良品或可疑不良品、制程状态等)
责任人:现场生产管理人员;监督人:现场ipqc和品质组长
未按要求执行导致产品状态无法区分或产品未第1页共18页得到有效防护时,当班现场责任人员给予处罚100元,品质监督人员给予处罚50元
3、发生停产后,各部门现场管理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向本部门上级人员反馈(必须上报至部门主管及以上职级人员),不在现场的相关部门人员由当班生产部管理人员负责反馈
责任人:各在场涉及的管理人员考核要求:对不作上报反馈的现场管理人员给予处罚100元
4、各部门主管及以上职级人员在接到停产信息后必须于30分钟内赶赴现场协商应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