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网间互联管理制度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9号)、《电信网间互联争议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15号)等有关法规、规章、规定,加强公用电信网之间及其与专用电信网之间的互联管理,保障电信网间通信畅通,结合我省电信网间互联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包括电信网间互联组织机构、电信网间互联例会制度、电信网间互联备案制度、电信网间互联报告制度、电信网间互联争议协调制度、电信网间互联网络管理制度和电信网间互联通报制度
电信网间互联包括新设互联点、网间互联中继扩容、网间业务开放、局数据调整等
一、电信网间互联组织机构(一)为加强对我省电信网间互联工作的领导,省通信管理局成立由主管局长任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的电信网间互联工作领导小组
(二)各电信运营企业省级公司成立电信网间互联工作小组,由公司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计划建设、运行维护、市场经营、计费等相关部门的人员组成,同时明确具体承办电信网间互联工作的牵头部门,各市级分公司应指定专人负责电信网间互联工作
二、电信网间互联例会制度(一)省通信管理局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时间、地点届时通知),主持召开由相关电信运营企业分管领导参加的电信网间互联工作会议,学习信息产业部有关电信网间互联的法律、法规和规定,通报网间互联情况,研究解决网间互联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安排部署下一步网间互联工作
(二)省通信管理局根据工作需要,每月召开由相关电信运营企业电信网间互联牵头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网间互联工作情况通报会(时间、地点届时通知),协调解决网间互联中存在的问题,通报电信网间运行质量情况及网间通信主要障碍处理情况等
对于出现重大网间通信障碍的,邀请相关省级公司分第1页共6页管领导参加会议,必要时邀请相关市级分公司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三)各省级电信运营企业应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