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环保培训教育制度[大全五篇]第一篇:安全环保培训教育制度安全环保培训教育制度根据《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减少环境污染、经济损失、确保群众身心健康,营造遵章守纪、关爱生命的氛围,加强企业职工的安全环保培训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环保意识和防范能力,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的专业单位、分公司、项目部和机关职能部门
第三条企业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除取证和后续教育培训外,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还应当接受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培训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培训对象、时间和内容第四条企业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环保培训
1、企业的法人代表、二级法人每年必须接受安全环保培训的时间不少于30学时2、企业专职安全环保管理人员除按照法规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环保专业技术业务培训和再教育,时间不少于72学时
3、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环保培训时间不少于48学时;4、企业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起重工(包括起重司机、司索、指挥和人货电梯司机等)、架子工、司炉工、爆破第1页共11页工、机械操作工、)在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证后,每年必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环保培训,时间不少于48学时
5、企业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环保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6、企业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环保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五条施工现场、加工、生产车间新进场(厂)的工人,必须接受公司(项目部)、厂、车间、班组(作业队)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环保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其培训内容如下:1、公司安全环保培训教育的主要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