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执行程序适用参与分配制度情况的调研报告关于民事执行程序适用参与分配制度情况的调研报告参与分配制度,是指在执行程序开始以后,未参加执行程序的其他债权人发现同一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时,向法院申请加入已开始的执行程序,要求使债权得到公平受偿的制度
其对于保护多数债权人平等受偿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提高诉讼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经济交往日益频繁和多样化,诉至法院要求解决的案件也越来越多
就执行阶段,出现了债务债权的多样化,不仅同一债务人涉及不同的债权人,而且债务性质也是不仅相同
如何化解这一冲突,在《执行规定》设臵了参与分配制度,在起初的执行中发挥了很大作用
但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多样化,这一制度,亦不能完全适应社会的发展
一、我院辖区所涉及案件及处理情况我院属于工矿企业内的专门法院,因所面对的环境,与外界交往较少,所涉及的案件相对比较单一
涉及到进入执行的案件,一般都是民间借贷、合同案件
涉及的债权人债务人也都是一对一,一个债务人对多个债权人的也很少
况且涉及到的大多是该企业的员工,经济收入稳定,涉及执行标的都比较小,一般按照债权人启动执行程序的先后顺序,1依次执行完毕
除非涉及有诉讼保全的,优先受偿
2007年以后,我院所在辖区的居民搬入XX市,经济交往活动频繁和多样化,进入法院执行程序的案件不仅执行标的大、执行为同一债务人案件数量也有所上升
自2007年以来,我院涉及到同一债务人案件共有60件,其中债务人为单位的有3件,涉及债权人有56人
债务人为单位的均为涉及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的案件,这些案件从发生纠纷到执行一般在2-3年时间,因争议时间长,当事人情绪激动,不仅在争议阶段、审判阶段、执行阶段大多数农民工有上访的经历,给最后所处执行阶段的第1页共6页法院增加很多压力
况且这些债务人工程完工后不知去向
且与银行之间存在经济利益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