诫勉和末位淘汰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科级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逐步建立起领导干部优胜劣汰的竞争激励机制,为实现兴岐富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XX县区委《关于加强领导干部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的意见》,特制定对乡镇、县级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实行奖励、诫勉和末位淘汰管理的暂行规定
一、奖励、诫勉和末位淘汰的对象包括乡镇领导班子及其党政正副职、乡镇人大正副职领导干部,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以及各人民团体党政正副职领导干部
二、对乡镇领导班子XX县区级部门领导班子分别实行综合考核
根据考核结果,分别实施奖励、诫勉和末位淘汰
综合考核包括平时考核、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平时考核分值占30%,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分值占70%,将每个乡镇、部门的两项考核得分按比例折算后加权求得总分,根据总分分别排定乡镇班子XX县区级部门班子的名次
三、对乡镇领导班子的平时考核由县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实施;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由县目标管理责任制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依据年初县上下达的计划和全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送县委组织部审核并综合汇总
乡镇职能目标任务考核主要包括(1)财政收入;(2)人均增加纯收入;(3)农业产业结构调整;(4)农田水利基本建设;(5)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发展数,税金总额;(6)计划生育工作;(7)党建工作;(8)党风廉政建设;(9)精神文明建设;(10)社会治安综合治理;(11)其他工作
对县级部门领导班子的平时考核由县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实施;职能目标任务由县目标管理责任制办公室依据年初下达的目标任务和全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县委组织部审核并综合汇总
四、县委组织部对各乡镇、县级各部门领导班子综合考核结果汇总审核后,提出奖励、诫勉和末位淘汰的意见,提交县第1页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