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推进司法鉴定体制,机制改革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推进司法鉴定体制,机制改革司法鉴定是保证司法公正的重要一环
我国现行的司法鉴定制度存在许多问题,可从这样几个方面予以完善:构建有序的“多元化”司法鉴定体制,建立司法鉴定人统一考核标准,赋予当事人一定的司法鉴定程序启动权
建立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侦察、检察、审判机关依法委托国家鉴定机构或者指聘具备鉴定资格的专业人员
对案件中的有关专门性问题所作的认定或判断
作为解决证据问题的一种客观公正的科学手段
司法鉴定已经成为保障司法公正的一道重要屏障
1我国现行司法鉴定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1)鉴定机构设置混乱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拥有鉴定权的机构有5类:一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二是经司法机关批准设置在科研机构、政法院校的司法鉴定机构;三是卫生行政部门设立的鉴定机构:四是部分医科大学设立的鉴定机构;五是由省级政府指定的医院ill
这种鉴定机构的多重设置不仅造成了管理上的混乱
同时也造成了国家人、财、物的巨大浪费,更重要的是“自审自鉴”不符合现代法制的科学诉讼原则,容易造成司法不公
特别是部门保护主义形成的多头鉴定、重复鉴定给当事人造成了极大的损害,由于鉴定结论不一样,案件久拖不决,一旦出现错案、假案等,很难纠正
(2)鉴定人资格无从审核
鉴定人的素质和专业水平的高第1页共6页低直接影响鉴定结论的正确性和可采性
但从我国的司法体系和司法实践看
既没有像大陆法国家那样设立统一标准的鉴定人资格考试制度和名册登录制度,也没有像英美国家那样由控辩双方和法庭在鉴定人出庭作证之前审查其能力的程序规定
我国一般是委任鉴定机构
然后再由鉴定机构委派具体的鉴定人,这样,鉴定人的能力和水平就无从审核了
鉴定结论的科学与否完全依靠于碰运气
只能寄希望于鉴定人自身的道德水平和技术水平了
在法治社会里,这显然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