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_整理国有公司总支部议事规则国有公司总支部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党总支建设,不断强化公司党总支在工作中的领导核心地位,进一步推进党总支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促进公司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参加人员为公司党总支委员
监事可列席会议
根据需要其他人员可列席会议或参加相关议题的讨论
根据需要可召开党总支扩大会议
第二章议事规则第三条党总支会由党总支书记主持
因遇特殊情况不能参会主持,可委托党总支副书记主持,会议召开情况、决议事项应及时向党总支书记报告
第四条党总支会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
遇有重大或紧急事项需要研究,可临时召开
第三章会议主要内容第五条传达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国资委等重要方针、政策、决定、决议和工作部署,制定贯彻意见,研究具体措施
第六条研究决定公司战略发展方向、经营方向、重组改制、资本运作、产权交易、风险控制及重点项目等重大问题
第七条研究决定权限内管理人员的职务任免、调动和奖惩事项
第八条研究决定公司党的自身建设、廉政建设、思想政治、企业文化、精神文明等建设工作和群团组织等方面的决定事项
第九条研究决定重大突发事件应采取的紧急措施
第十条通报、检查党总支会决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
第十一条其他应由党总支会决定的事项
第四章议题内容第十二条议题准备(一)议题提出人必须是党总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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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成员,非党总支的领导或其他人员可通过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提出,会议讨论的文件由有关部门准备
(二)议题提出人必须在开会前1--3天(紧急工作、任务需党总支讨论的除外),向党总支书记提出,并有议题的内容、解决问题的初步意见及相关资料
(三)涉及党务工作、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交前,主管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