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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维权:校园招聘大学生要看准合同职场维权:校园招聘大学生要看准合同因严峻的就业形势压力,加上缺乏相关经验与知识,大学生们面对招聘往往感到力不从心、眼花缭乱,而一些用人单位却乘机以非劳动合同代替劳动合同,通过玩猫腻来规避自身的法定义务
以下案例,或许能给大学生们有所启示
应聘登记表不等于劳动合同【案例】2010年5月8日,一家公司来到欧阳萍所在的大学招聘文秘,欧阳萍觉得该工作很适合自己,遂根据招聘人员要求填写了应聘登记表,内容包括其年龄、性别、爱好、专业、特长、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
三天后,公司电话通知欧阳萍被录用了
5月15日,欧阳萍即正式进入公司上班
谁知仅过了两个月,因公司领导私下想用亲戚替换她,而要欧阳萍走人
欧阳萍认为公司并不具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愤然提起了诉讼
【点评】法院并没有判令公司留下欧阳萍,因为虽然有着应聘登记表,但公司与欧阳萍之间并没有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而应聘登记表只是公司为了了解欧阳萍情况的一种途径,也是欧阳萍根据要求对自己情况所作的报告,并不是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
双方虽具有录用与被录用的意愿,但应聘登记表并没有涉及彼此的权利、义务,也不意味着彼此就权利、义务进行过磋商,更不等于公司与欧阳萍就劳动用工事宜达成了合意,因而不能认为是劳动合同
录用通知书不等于劳动合同【案例】2010年6月,李欣在校园招聘中经过选拔,被一家公司录用后,公司向李欣发放了一张录用通知书,其中标注了她的`工作岗位、工资报酬、岗位要求等内容
一周后,李欣持录用通知书到公司上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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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料,2010年7月底,公司却要李欣离开
李欣认为,自己所持公司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