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局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规章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各级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切实保证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局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实行“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责任制
局党组书记为本局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纪检组长为直接责任人,协助局党组书记抓好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局党组成员及县级领导干部对分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科室和二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副职负次要领导责任
第二条成立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组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党组成员XX县区级领导干部担任,成员由各科室和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按照“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与参与”的总体要求,局纪检组、监察室、机关纪委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落实党组有关廉政建设的决定和决议,会同有关部门完成三项任务,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有关案件,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依照党纪、政纪对违反规定者按程序进行处理,以及按本办法提出“一票否决”建议
第三条党风廉政建设为全局各级领导干部的岗位职责之一,与干部年终政绩考核、晋职晋级、评先授奖直接挂钩
领导责任制按职责范围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责任书原则上每年签订一次,实行定期考核,奖惩兑现
第四条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一、抓好党风廉政教育
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在中央、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经常进行各种法律知识,党第1页共4页风党纪和勤政廉政教育,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交心谈心活动,熟悉和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状况,防止违反党纪、政纪行为发生,每年的党风廉政教